时间:2023-09-20 17:07: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感谢胡法官,困扰我多年的阴霾终于散了……”
近日,西安临潼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不仅支付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件款,还一并协商处理好后续产生的治疗费。
案情回顾
2015年,赵某驾驶车辆与姚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姚某受伤住院,后经鉴定姚某为二级伤残。
诉讼中,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原告姚某的各种费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及姚某自己负担的费用后,被告赵某于2016年10月底前赔偿原告122000元。调解当天,被告赵某支付原告姚某22000元,剩余部分一直未履行。
此后,姚某申请执行,经网络查控及实地调查,被执行人姚某家境贫寒,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裁定终本执行。
2023年7月,根据财产线索,开展实地调查。
申请人到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赵某的财产线索,案件恢复后,经“总对总”网络查控仍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
承办法官决定实地调查,并向其所在村委会详细了解赵某的经济状况,发现赵某近几年做蔬菜批发生意,经济好转。但因赵某人不在家,承办法官向其家属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传票,并告知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执行局后续将可能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失信惩戒、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不行!这次必须执行完毕”
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强大震慑力,赵某主动来到临潼法院执行局,表达想要再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鉴于赵某拖欠案件款时间较长,调查结果显示其现在有经济能力一次性履行完毕,为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断然拒绝其分期履行的提议,“不行!这次必须执行完毕!”
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就案件款、后续治疗费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赔偿姚某90000元,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结事了。
受害者姚某终于拿到了久违的赔偿款,喜极而泣。翌日,姚某丈夫送来一面写着“人民好法官”的锦旗,表达感谢。
下一步,临潼法院执行局扎实开展“后端”改革,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用准、用足、用活各项执行措施,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惩治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全方位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胡子龙)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