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法官,我的房子失控了!

时间:2023-09-27 09:31:2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姚睿

住房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四庭张婷法官受理了一起离奇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

【案情简介】

2013年,原告老许把登记在其父名下的公有住房作价15万元卖给被告小刘,双方签订《房屋转卖协议》,被告小刘签合同当日便支付12万元房款并入住至今,现在老许父亲过世,其他兄弟姐妹认为老许无权擅自处分该房产,要求老许起诉追回房产。被告小刘接到法院通知,气愤地告知承办人装修完好的房子,住了十年竟然“失控”了,不同意腾房,且因为老许索要房产,双方多次产生冲突,目前房屋已经无法正常居住。

【办理过程】

承办人了解双方矛盾后,为避免纠纷扩大,立即组织开庭,通过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承办人向原、被告剖析本案问题所在,向被告解释为何住了多年的房子“不翼而飞”,告知双方案涉房屋系原告父亲名下公房,原告并非房屋所有人,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且擅自处分公有房产会损害国家利益,将会导致《房屋转卖协议》无效。原、被告在签订协议时,均明知房产为案外人名下公房仍径行交易,对于损害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对涉案房产进行调解)

【现场履行】

承办人把握调解时机,于2023年9月20日下午前往案涉房屋所在地,经过当场核查房屋状况及物业等费用交纳情况,承办人提出解除合同并由原告向被告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的调解方案,原、被告当场同意并要求在法官见证下履行协议内容。原告立即取来20万元现金交付被告,被告将房屋腾空把钥匙、公房使用证等材料交还原告,至此,协议内容完全履行完毕。走出小区时,当事人互相承认了错误,感激地说:“多谢法官和助理冒雨走访,我们以为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就是合法的交易,没想到今天都遭受这么大的损失,今后一定学会遵纪守法。”案后,承办人来到当时交易中介机构门店,通过案件向其普法,告知在经营活动中要仔细核查委托房源信息,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在涉案房产现场履行)

【判后寄语】

市场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在裁判房产买卖纠纷案件中,应当充分考虑裁判的价值导向和社会指引功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一些中介公司或个人在房产交易时未充分核实出售房源真实信息,导致“房、财”两空,不仅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更可能引发诉讼。选择正规中介机构、仔细核查房产真实信息、及时履行合同才能避免房产“失控”。

一声感谢承载信任肯定,审执结合延续司法温情。碑林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深入落实“两行动、两措施”工作部署,通过个案审理向当事人及中介机构普法,保护老百姓交易安全的同时护航房产交易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以案后回访推动能动司法向后端发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以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社会秩序。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