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7 16:00: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坚持“四个强化”,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增强案件办理质效,有效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
强化监督与协作,把好案件“入口”关。该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要求派驻检察官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提前掌握案件事实,并就案件的侦查方向、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引导侦查意见,着力夯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确保案件后续的捕诉审,有效降低案件退补和延期。
强化审查报告制作,提高办案质效。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证据和涉及的罪名较多,审查报告制作较为繁琐,涉嫌罪名多集中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涉及的作案工具主要有银行卡、电话卡、手机等,该院结合上述案件的特点,围绕犯罪构成、证据标准,以及立案追诉等,制定了“表格式”审查报告,由承办检察官阅卷后,填充相应的案件要素,形成简约式审查报告,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强化捕诉一体优势,严把“办理关”。一般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事实较多,而且电子数据审查较为严格,要求承办检察官务必做好审查工作,其中在审查逮捕阶段,不仅要根据立案追诉标准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大小,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以及制作侦查取证文书,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与定性,对于新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专题讨论研究,借助检察官集体办案智慧、提升个案执法办案水平、确保案件质量。
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反诈氛围。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反诈意识,该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通过发放宣传彩页、悬挂反诈宣传横幅,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反诈能力,同时在部分学校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讲,通过真实案例,告诫广大师生自觉抵制诱惑、远离电信诈骗,有效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祝博)
审核:姚启明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