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8 17:54: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薛欢
9月28日,宜君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同时,依当事人申请向双方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宜君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更是落实《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行实施“四令一书”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便民举措。
9月初,宜君法院焦坪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原告已是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再次起诉,上次判决之后双方一直未共同居住,被告经两次依法传唤后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意见。为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告家中,并联系所在村组的网格员,终于在一处工地将其找到,与被告充分沟通后,双方于9月27日达成调解意见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承办法官遂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证明书》,这样既可以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又可以保护当事人隐私。
法官提示: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发放《离婚证明书》,经承办法官审核后,人民法院将依生效文书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与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不同,其仅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案号及裁判文书生效日期等,不涉及具体离婚事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事项,避免了当事人在办理一些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因需出示离婚裁判文书而造成的隐私泄露,也能更加充分的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
编辑:樊婧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