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2 15:57: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耿庆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重要一环。城固法院围绕“三个年”活动和全省法院“1281”工作计划,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维护法律权威,也体现司法温度。
基本案情:2019年,佟某找黄某借款2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到期后,黄某多次催要无果,于是便诉至法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黄某胜诉后,佟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查封拍卖佟某名下一重型货车。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联系佟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佟某均不予理睬。经调查,佟某名下确有一辆重型货车,平时用于工程运输,与佟某沟通无果后,法院便对该车进行了查封、扣押。
按照正常流程,该车将会被拍卖以清偿债务,但考虑到此举可能会切断佟某的收入来源,对佟某的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以及后续款项的执行。经思量,法官决定再给佟某做做思想工作。通过多次的释法明理,佟某最终认识到了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便主动找黄某协商还款方案。在佟某主动履行5万元还款义务后,经黄某同意,法院将仍处于查封状态的货车返还佟某用于生产经营,但不允许私自处置,佟某货车经营所得盈利用于履行剩余还款义务,若佟某不积极经营怠于履行,法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的货车。佟某对法官的灵活办案表示感谢,承诺一定主动履行剩余还款义务。
这样的“活封”在保障胜诉当事人黄某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兼顾了被申请人佟某的利益,使原本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在双赢中圆满解决。
法官解读:“死封”一般是指将某一财产贴上封条或直接扣押,使其不得被使用、转移;“活封”则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被执行人在正常的生产范围内使用包括设备、存货等财产,但不得做出处分行为,这样做能最大限度保护被执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审核:姚启明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