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大仙”落网记

时间:2023-10-25 17:17:0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丝奇 王潇

 

“我看出你之前杀过生,要积德行善、烧香、布施,须得立佛供香破财消灾,我挑一个黄道吉日,你找好地方,到时要沐浴、净身,穿和五行相符的五种不同颜色的衣服,我给你做法转运......”

2018年3月,黄某因做生意屡屡失败,经朋友介绍认了一个精通道教、会看面相、风水及能转运本事的“王大仙”。黄某将信将疑的加上了朋友推荐的这个微信号,几番聊天下来,发现这个“王大仙”真有一手,句句说到了黄某的心坎上。黄某放下戒备,向其说了自己的现状和想转运的想法,“王大仙”满口答应,称时机未到,待时机将至通知黄某,三天后,王大仙要求黄某转账18888元,用于做一整套法事。王大仙通过视频通话让黄某观看转运法事现场:屏幕中,几名身着袍子的人围着一尊雕像供奉烧香,其间一人舞剑。视频通话结束,王大仙表示法事做完,已帮助黄某转运成功,黄某信以为真。然而过了很久,黄某都未感觉生活有明显变化,黄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随后报警。

法条链接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关着,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又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牢固树立科学意识,不要相信所有利用封建迷信手段编造出来的谎言,迷信诈骗往往是通过有预谋的“套路”掩人耳目,利用被害人对封建迷信活动的新人,编造话术、巧设陷阱、蛊惑人心,缺少防范心里的人群往往容易上当受骗,为“玄学”买单。我们要拒绝落后封建迷信思想的腐蚀,筑牢防诈安全线!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