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开展安全检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时间:2023-10-26 12:11:2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了提高司法警察在安检口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的保障安检秩序的有效进行。略阳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10月24日组织开展安检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场景一:

一名醉酒状态当事人要求进入诉讼场所,值班法警明确告知当事人根据《安全检查规则》醉酒人员禁止进入诉讼场所。当事人不听劝阻强闯安检口,被法警强制带离诉讼场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五)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场景二:当事人在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在钥匙串上发现一把刀具。值班法警告知刀具属于限制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诉讼场所。当事人不听劝阻情绪激动,进行抢夺,法警多次警告无果后,将当事人强制带离,刀具进行收缴,并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教育。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规定,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武器;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安全检查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通过此次演练,进一步强化了法警的实战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团队协作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为维护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秩序、确保人民法院安全和司法权威提供坚强的警务保障。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