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7 16:07: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文骊山
近日,西安临潼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某省监狱与临潼区司法局“就是否对一名服刑人员适用社区矫正”产生分歧。正在监狱服刑的李某患有严重疾病,监狱认为李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拟对李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但临潼区社区矫正中心未对李某做出可适用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
从维护监管场所正常秩序,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发,临潼区检察院协调社区矫正中心向监狱机关解释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依据和方法,监狱机关向区矫正中心解释了对李某适用社区矫正的必要性。经双方充分沟通,从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社区矫正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依法对正中心服刑的罪犯李某作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配合监狱机关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下一步,临潼区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