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7 17:32:1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闫骏林
10月23日,西安临潼法院斜口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企业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从“治已病”到“治未病”,实现纠纷一次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案情回顾
甲是生产不锈钢材料的企业,2022年甲公司委托个人乙和第三人丙公司就买卖不锈钢材料签订了《产品供货合同》,甲企业给乙进行返点,支付相应的介绍费。
供货合同约定每次下单丙公司付总价款的30%,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付总借款的70%,余款的30%在项目营业1个月内付清,2023年1月30日结清余款。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丙公司交付了货物,丙公司将总借款的70%(50423元)支付给乙,乙给甲企业转款29500元,其余20923元一直未支付原告。
承办法官张瑞松受理纠纷后,积极对案件开展调查,了解案件情况,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询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解决意见,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帮助双方厘清矛盾焦点,通过释法说理,建议双方考虑诉讼成本、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等角度出发换位思考,提出案件的解决方案。
最终法官在询问当事人意见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乙于2023年10月23日向甲付款7500元(已履行);丙于2023年10月23日向甲付款22000元(已履行)。
甲乙丙三方再无任何纠纷,甲方同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协议签订后,乙和丙当场履行协议内容,甲企业撤回了本案的起诉,最终一起经济纠纷也圆满解决,防止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后续矛盾纠纷的发生。
下一步,临潼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护航企业发展贡献法治力量,调解化解民事纠纷,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推动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服务。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