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法院一小时执结两起案件

时间:2023-10-31 17:34: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乔磊

“法官,我把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盯住了,我现在就在车旁边,能不能尽快过来。”得知这一情况后,办案人员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从申请警力到赶赴现场,前后不足15分钟。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告知其十分钟内到达车辆现场配合法院完成车辆扣押,否则将依法强制扣押车辆,王某拒绝到达现场。办案人员联系拖车人员,并将强制扣车风险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迫于压力,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履行了案款,涉及2案18余万元,从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到案款执行到位,时间仅仅过去不到一个小时,执行干警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了本次执行,用实际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因此,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多方位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法院提供更多的财产线索,当事人与法院共同努力才能保障法院高效、快速的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