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中院发布“西安法院民法典适用十大典型案例”,西安鄠邑法院一则案例成功入选。
案情简介
2022年,赵某、孙某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后,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5万元,由赵某全部领取。儿媳刘某带着十岁的女儿赵某某在市里单独居住,与两位老人断绝了来往。后儿媳刘某多次要求赵某、孙某返还赔偿金中被抚养人生活费部分,但赵某、孙某均因为刘某不允许他们看望孙女赵某某而拒绝给付。赵某某将赵某、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其儿子的死亡赔偿金。
裁判结果
鄠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经查实,第三人保险公司计算的赔偿清单中被抚养人生活费10万余元确系支付给赵某某。经法庭释明,赵某、孙某同意返还该部分,但要求定期看望赵某某。法官考虑到两位老人老年丧子,其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探望孙女既是寄托个人情感的需要,是情理之所在,又有利于保障未成年孙女健康成长,遂决定展开调解。从公序良俗方面劝解刘某,告知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爷爷奶奶必须有探视权,但是孙女赵某某现在是爷爷奶奶的精神寄托,希望刘某能考虑老人家的想法。同时阐释与爷爷奶奶交往,也有利于增加赵某某的自我认知感与归属感,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及健全人格的形成。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同意每个月带孩子回来看爷爷奶奶,赵某、孙某则将部分赔偿金返还赵某某。
典型意义
法律未规定隔代探望权,但亦未禁止当事人对隔代探望事宜进行约定。未成年 人的父或母一方死亡的,(外)祖父母向人民法院申请隔代探视(外)孙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坚持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出发,以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的原则处理案件。本案中虽然当事人争议的是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但争议的背后其实是祖父母对探望孙女的殷切希望。本案以调解方式支持赵某夫妇探望孙女的请求,符合民法典立法目的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彰显了中国传统人伦孝道的文化传承,对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均具有积极意义,是情、理、法三者完美结合的典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