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31 11:16: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开展“两行动、两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体现法院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三个年”活动,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能动履职、补短强弱、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和市中院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即日起鄠邑法院特开设“两行动、两措施”专栏,全面展示鄠邑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敬请关注。
西安鄠邑法院“两行动、两措施”活动开展已一月有余,各庭室累计进行50余次案后回访,详细了解当事人所需所求,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助力辖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董法官!咱们简直是太心有灵犀了。我这个案子现在有点棘手啊,正盘算着哪天去找你帮忙解决解决呢。”被告乙公司总经理唐先生,接到董红莹法官打来的案后回访电话惊喜地说道。
原告甲公司为被告乙公司建设生产线,但因生产线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存在厂房漏水等问题,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尾款。甲公司索要无果后,将乙公司诉至法院。后经董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合意,被告乙公司分期向原告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其中留存10万元作为质保金,待甲公司解决厂房漏水问题后再行支付。
董红莹法官进行案后回访时得知,被告乙公司已按照调解书支付完毕工程款尾款。但原告甲公司对于漏水现象,始终治标不治本的来回修复,让乙公司很是苦恼。
为了让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避免产生新的诉讼点。武庭长当即带领副庭长谢水浪、董红莹法官等人一同前往乙公司进行实地勘察,确认漏水情况属实后,联系双方代表进行座谈,就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进行商议。
闷热的甲公司工地板房内,法官、当事人整整齐齐的围坐在一起,商量着这件事的解决办法......武庭长一行向甲公司释明,调解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且甲公司作为案件的原告,在被告支付完毕工程尾款后,也应当履行其法定义务,为乙公司解决漏水问题。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甲公司当即派人前往乙公司将漏水问题暂时控制住,并结合现场情况为乙公司积极制定堵漏方案,将限期整修完毕。
此外,此次案后回访过程中,法官们还向公司代表发放了法律风险体检表,帮助其对标对表自查,及时修补企业存在的法律漏洞。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