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1 17:29: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开展“两行动、两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体现法院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三个年”活动,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能动履职、补短强弱、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和市中院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即日起鄠邑法院特开设“两行动、两措施”专栏,全面展示鄠邑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敬请关注。
深秋时分,河岸两边的花和树上的叶子都凋谢了,野钓者三两成群坐在河堤上。十年来,原告赵某多次惆怅地在岸边驻足,今天终于也有闲情逸致,轻轻甩出一根鱼竿,翘起腿坐在岸边嗑瓜子。原来是他收到了货款,十年的心事终于了结。
赵某是一起涉企买卖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所在公司主业为生产经营建筑材料。2012年,被告李某承包了某地河道治理工程并在赵某处采购建筑材料若干,赵某供货完毕,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工程已交付使用十余年,但剩余60万元货款被告一直拖欠未能给付。十年来,赵某本着和气生财的想法,考虑到双方还有多重合作,所以未曾过于强硬的索要货款。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
“他急了”
庭审中,魏阿英法官仔细研判案情,为双方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因双方始终未对货款进行明确结算,原告赵某向法官提交购销合同来证明买卖关系,合同落款处为双方签字,在另一份供货单中亦有李某的亲笔签名。
“我不承认,这个供货单上的签名是仿造的。这个河段不是我一个人承包的,好几个人都用了他的货凭什么我一个人付钱!休庭!我要休庭!”看到白纸黑字的购销合同和供货单,被告李某急了。他猛地拔高音量,要求法官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时李某辩称其仅仅负责河道南岸治理的其中一段,此外还有三段,用的都是赵某公司供货,因此不应要求其一人支付货款。因当庭案件出现新情况,第一次开庭不得不结束,重新调查案情。
“他认了”
庭审结束后,赵某垂头丧气地缓缓走出审判庭,在大厅随意找了个位置瘫坐下来。忽然,他瞥到魏法官抱着卷宗经过,他快步追上去道“法官法官,施工的河岸从施工到竣工,这十年间我去过无数次,是谁要的我的货,我比谁都清楚。你千万千万给咱多费点心啊!”
法官郑重地点了点头,表示将全力处理此事,告诉其认真完善证据材料耐心等待即可。随后思索着这件事的解决方案,她细心梳理案情,决定先电话联系其他标段项目负责人。因标段负责人与李某存在行业上下游关系,起初几人均对事实避而不谈。魏法官并未气馁,多次致电一一联系标段负责人,耐心释法明理后得知,河道南岸涉案的四处标段均是由李某承包,他们仅仅是工地负责人,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放下电话,已是大半天的时间过去,魏法官匆忙喝了几口水,计划起再次开庭的时间。
“法官,我愿意支付货款,你给我们主持算一下具体金额吧”面对法官调取的证据,李某不再强行抵触,最终承认了案件事实,愿意与原告赵某和解,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束后,经魏阿英法官主动回访,得知涉案60万元货款在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李某已全部履行到位。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