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9 10:10:0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孟春艳
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基本案情:陈某某加班到很晚,回家的班车已经没有了。他看到公司内停放着一辆面包车,动了开车回家的念头,虽然他没有驾驶证,但他坚信自己的驾车水平没有问题,于是就大胆地开着车回家。不料第二天在上班去的路上与骑着自行车的胡某某相撞,致胡某某当场死亡。
近日,西安临潼区检察院以陈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临潼区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在此提醒
各位驾驶员朋友: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酿成大祸,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