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9 09:53: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胡小强 罗紫瑞
近日,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勉县连峰社区村委会公开审理并宣判,勉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还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村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经过案件庭审,被告人刘某某也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主动地缴纳罚金。
“不就是捕了几条小鱼,至于吗?”被告人刘某某的保证人在案件初始时提出疑问。
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在办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时,时常听到有群众这样说,可见我们的环境资源普法宣传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许多群众对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并不了解,没有意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
针对这一情况, 勉县法院通过到案发地的公开审理和宣判,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向群众宣传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及法律后果,让当地的百姓充分意识到保护环境资源意义重大,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充分发挥司法对环境资源的保障作用。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