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9 10:25:1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丝奇 王潇
驾驶租来的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伺机而动”,两车相互配合,人为造成“刮蹭”事故......
基本案情
雷某伙同他人预谋敲诈他人财物,协商在高速公路上“碰瓷”逼停外地大货车,敲诈、抢劫货车司机。
该团伙通过驾驶事先损坏后视镜并悬挂虚假牌照的轿车,在沪陕、连霍、包茂、绕城等高速路段对司机实施“碰瓷”行为。每次作案均系驾驶两辆车尾随被害人车辆,当被害人车辆变道之际,两辆车相互配合,以“碰瓷”的方式制造车辆刮蹭事故假象,得逞后打配合的车辆便超过被害人车辆打灯示意停车,以车辆受损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高额的修车费用,若被害人不从,则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强迫被害人支付钱款。在尝到“碰瓷”能轻易骗取他人钱财的甜头后,雷某等人又相继作案6起,敲诈勒索累计万余元。
近日,临潼区检察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雷某等五人提起公诉。临潼区法院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雷某等五人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