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南郑法院:首次增殖放流3000尾鱼苗助生态修复

时间:2023-11-09 17:42: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郑瑞

 

2023年11月8日上午,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开展自成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庭以来首次增殖放流活动,3000尾白鲢、鳙鱼、草鱼等鱼苗被放入南郑区濂水河中,为该区域生态修复注入新的生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濂水镇人民政府、当地群众30余人,南郑法院分管环保法庭的院领导及环保法庭全体干警参加了放流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源于南郑法院2023年9月审结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古某利用蓄电池等物品自制电鱼工具,非法捕获4千克“阴鱼”共18条。经鉴定,涉案鱼类系鲤科性鱼类银鲴鱼,涉案水域属于长江流域南郑区全面禁捕水域。经汉中市南郑区农业农村局认定,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224元。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被告人古某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南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释法说理,使被告人古某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接受刑事处罚,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缴纳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人民币4224元。判决生效后,南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濂水镇人民政府选定在南郑区濂水河段开展“增殖放流+普法宣传”活动。区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鱼苗供应单位,对所购鱼苗进行检验检疫,确保用于增殖放流的鱼苗健康、优质、无病害,达到放流标准、确保放流效果。通过集中增殖放流达到以案释法,宣传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目的。

 

南郑法院在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切实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探索环境保护审判机制,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聚焦生态修复,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水生生物环境保护,通过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增强人民群众自觉保护水生生物意识,树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理念,进一步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暴力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尚未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的;
  (二)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水生生物资源或者水域生态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纠集多条船只非法捕捞的;
  (五)以非法捕捞为业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根据渔获物的数量、价值和捕捞方法、工具等,认为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综合考虑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长江禁渔小知识】: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策,长江禁渔是国之大计,生态保护关乎千秋万代。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是国家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之举,是保护资源环境的长远之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为什么要对长江实施禁渔区、禁渔期?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但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长江的水域环境破坏的越来越严重。目前,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所以实行禁捕,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二、实施禁渔区、禁渔期有什么意义?

1是国家保护资源环境的战略措施,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繁殖亲鱼和幼鱼,恢复渔业资源。

2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增殖长江的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环境的平衡,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

三、汉中市南郑区区域内禁渔期、禁渔区有何规定?

汉中市南郑区长江流域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暂定为期十年禁捕;

禁捕区域:1、黎坪镇西流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流域 ;2、汉江南郑段以及冷水河、濂水河等其他天然公共水域。

四、哪些捕捞行为和捕捞渔具被禁止?

1、黎坪镇西流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流城禁止一切垂钓捕捞活动,包括禁止单人单杆单钩的休闲娱乐垂约以及河道内规模超过50只以上的散养水禽行为;

2、黎坪镇西流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之外的自然水域,仅允许单人单杆单钩的休闲娱乐垂钓,但垂钓的渔获物不得上市交易;

3、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一人多竿、一竿多钩、锚钩、粘网以及其他一切网具等渔具渔法的垂钓捕捞活动。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

4、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工和制作;

5、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禁捕期、禁捕区内,因特定渔业资源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而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家、我省、我市相关规定实行专项(特许)管理。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一切放流活动,应依法依规进行。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