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0 23:02: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健 孙久尧 吴君帅
真金白银兑现莲湖法院司法为民承诺
近日,莲湖法院执行局雷霆出击再下三案,刘新浩团队用实际行动诠释了雷霆速度和铁腕手段,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发现警车逃离现场
铁腕手段下的雷霆速度
今年6月,白某因联系不上拖欠租金的高某和易华公司(化名),于是将二者诉至莲湖法院,法院判令高某、易华公司向白某支付租金及占用费等25.6万元,但二者迟迟未予履行,白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蒋卫鹏查封被执行人高某名下奥迪牌车辆档案,但由于车辆处在流动状态,尚未实际扣押到位。
10月31日,申请执行人白某联系承办法官,称发现了该辆奥迪车的下落,请求法院扣押车辆。刘新浩副局长立即决定由蒋法官带领团队人员及法警奔赴现场,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
到达执行现场后,高某发现了警车,便驾车逃离现场。蒋法官考虑到现场情况复杂,为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安排警车紧跟在后,经过一个小时的跟随,终于在高某工作单位附近,发现了涉案车辆。蒋法官向高某送达了扣押裁定,并将其带回执行局。
经过近4小时的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解除了对车辆的扣押,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风雨兼程,星辰作伴。这场执行,充分体现了莲湖法院执行干警的雷霆速度与执法担当。
转移财产躲避执行
终难逃法网恢恢
范某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莲湖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局受理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杜某名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的房产一套,执行法官庞刚多次联系杜某,责令他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但他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并且在执行谈话期间借机私自离开执行局,庞法官遂决定拍卖杜某名下房产。
拍卖过程中,庞法官了解到,杜某为躲避执行,已将该房产在查封后出售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对上述房产的查封向莲湖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均予以驳回。同时在庞法官与案涉房屋租赁户的积极沟通下,顺利实现了腾房和拍卖,申请人范某的债权终得实现。
强制措施综合施策下的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身处异地,多次电话传唤到庭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推脱,由于他在西安没有固定住所,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财产线索”。近日,莲湖法院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张某与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四十余万元。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吴君帅通过网络查控、线下调查等方式,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张某亦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多次致电宋某,他都以身处外地为由拒绝到庭,执行干警便通过执行系统向宋某发送短信,再次传唤到庭,并致电告知拒执风险及严重法律后果,宋某最终表示愿意到庭沟通案件。
11月7日,宋某如期到庭,表示暂无履行能力,但执行干警在调查中发现,宋某频繁使用网络软件的收款记录,推断他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便当即决定对宋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惩戒措施,同时对宋某的住所地进行搜查。执行干警兵分两路,迅速集结开展行动。
“我想办法先凑十万元给申请人,剩下的我尽快付清,我提供担保,希望能给我一个机会!”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宋某再也没有心思安稳的坐在车上,突然提出了和解方案。听到宋某的话,执行干警致电张某,张某表示愿意接受和解方案,并申请解除对宋某采取的拘留措施。
回到执行局,已经是晚上九点,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张某和宋某达成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宋某当即履行了十万元案款,并提供了后期履行方案和相应执行担保。至此,本案顺利告一段落。
“拘留和搜查都不是目的,我们最终还是要尽力帮助申请人实现权益。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我们都要穷尽执行措施,积极寻找财产线索,努力用行动兑现司法为民承诺。”晏逢昌副院长如是说。
烈日下的每一次奔袭
夜幕下的每一场调解
都只是莲湖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
工作成果的一个缩影
莲湖法院执行局坚持刚柔并济、精准施策,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贯彻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坚持让“能动司法”多走一步,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民生案件,让人民法院真正成为老百姓最坚实的保障。
编辑:李鹏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