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后,室温不达标怎么办?

时间:2023-11-12 23:01: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灵魂发问

“你穿秋裤了吗”

“今早你被棉被‘封印’了吗”

别怕,马上就要供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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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季的那些法律“热点”

帮你安心过冬

 

Q:法官,我觉得室内温度不够高,暖气片凉,应该如何留存证据呢?

A:听我的,这么做↓

 

根据法律规定,在供热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采暖业主需举证证明供热单位所提供的供热服务没有达到相关标准。

划重点:出现此种情况时,业主应当立即联系供暖单位进行上门测温,或者拨打相关供热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相关工作人员上门时,应严格填写测温单并由供暖单位和业主双方签字确认,确保测温单能够准确体现当时室内温度、测温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

 

Q:又到冬天了,咱去三亚暖和暖和,住他三个月再说!暖气费的话,咱也不住这房,就不交了可以吧!

A:要交!你知道这件事吗?

 

热能具有辐射性和传导性,只要有温差,热量就会自发地由高温物体传到低温物体。所以,单个用户停热后,相邻用户要保持室温达标仍需要周边保持一定的供热负荷,原用户暂时停用的供热资源也必须保留。

划重点:《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八条 所在建筑供热设施若具备能够采取控制、隔热措施的,用户可以申请停热,停热以整个采暖季为单位,用户应当交纳基本热费。交纳基本费用的原因,主要是从供热运行管理的状况和户间传热的现实考虑的。

 

Q:供暖都一个月了,可有几户业主迟迟不交欠下的供暖费,我们可以中断供暖吗?

A:不行啊!因为......

 

由于供热服务的公益性,供暖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供暖方和取暖方不能单方行使终止权。供热单位应持续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不能随意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划重点:在业主未按期缴纳供暖费时,供热单位需要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如果过了合理期限仍未缴纳,供热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缴纳,而不能随意中断供暖。如业主恶意拒绝缴纳供暖费,供热单位经市政管理机关批准后,才可对其停止供暖。

 


供稿:鄠邑区法院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