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拒绝“暴” 幸福“抱”

时间:2023-11-15 15:16:2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潇 刘丝奇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暴不是家丑,而是违法犯罪,它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家暴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家庭成员和未成年子女的不幸,而且极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今天,检察官教你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对家暴说“不”!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单单是指身体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实施家庭暴力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驾驶家庭暴力的施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催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准确定罪处罚。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清洁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对于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3、行政责任。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出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多次殴打,伤害他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家庭暴力的救助途径有哪些?

1、遭受或发现家庭暴力,请第一时间拨打110,公安机关24小时接受报警求助,并依法协助就医、鉴定伤情。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2、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境的受害人,可以申请临时庇护救助。

4、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工会、共青团、残联等单位投诉、反馈或者求助。

5、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或向就近妇联组织投诉、反馈或者求助。

检察官提醒:家暴不是“家务事”,别看它带个“家”字就不当回事,暴力披上“家”的外衣仍是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颁布的首部反家暴法。

拒绝沉默、用好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家暴勇敢说不!!!


来源:西安临潼检察院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