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5 15:15: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贺少博
近期,临小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进行了检察监督。
那么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呢?临小正为大家介绍一下。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同于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同时,对于没有固定居所的被监视居住人,也可以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严格的监视和管理。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不得接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不得会见来访者等。执行机关应当根据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体状况和案件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
临小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管制一日。指定居所两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收费吗?
临小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收取被监视居住人费用。
临小正温馨提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临小正也会对执行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