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法院:抚恤金分割亲人反目 法官释法定纷止争

时间:2023-11-20 16:32: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鸣蕊、杨楠

2023年11月15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共有物分割案件,经法官释法明理,当事人打开心结积极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为这场亲人间因抚恤金和丧葬费分割而起的闹剧终于画上了句号。

 

高某与老伴李某某均系某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共生育了三个子女,即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两位老人先后于2020年、2021年去世,作为对近亲属的抚慰,单位向其子女发放了两位老人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共计四十余万元。然而,父母去世,丧失亲人之痛尚未抚平,姐弟间又因分配方案产生了分歧,姐姐高某甲领取了父亲的抚恤金不分配,弟弟高某乙占有着母亲的抚恤金不联系,经当地社区多次调解无果。两个弟弟一纸诉状将姐姐起诉到法庭,姐姐得知被起诉后,又向两个弟弟提起了反诉。诉前调解阶段,姐姐高某甲更是直言不接受调解,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承办人张法官见原告对调解如此抵触,便安排双方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后,通过走访社区工作人员及背靠背询问当事人,双方依旧争议较大,均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合议庭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以判决方式结案。宣判后,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在判决生效的第一天,弟弟高某甲便主动发来信息询问如何交纳案款,在承办法官的沟通协调下,双方最终打开心结,对各自应支付的案款进行结算并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各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十分满意。

法官说法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是死者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其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而非死者生前已实际存在的属于死者本人的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无法通过遗嘱处分,应在核减合理开支后按近亲属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到分配比例,一般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生前的亲疏关系、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的多少、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客观情况,以不违背抚恤金发放目的与初衷的方式,公平、合理予以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