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签证办理要真实,切莫侥幸走“捷径”

时间:2023-11-20 17:36: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琳瑞

 

使用“合法身份证件和签证”出入境,也可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确实如此,只因行为人为方便往返港澳地区购买了通过虚假资料骗取的港澳商务签注。

真实案例:

商某因工作原因需多次出入澳门,其所在公司无法办理商务签注,公司主管便在网上购买了通过虚假资料骗取的港澳商务签注,该商务签注是几名违法分子通过虚构人员身份,制作虚假申请资料,编造虚假申请事由,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骗取的多次有效港澳商务签注。后商某使用该签注,于一年多时间内往返澳门地区30余次,后公安机关发现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检察官提醒:

我国对国边境的管理非常严格。作为公民,应该遵守国家对出入境的管理和各项签证政策,共同维护好平安稳定的社会家园。签证办理一定要实事求是,莫要为图一时方便办理虚假签注,切莫走“捷径”,心存侥幸终将难逃法网。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二)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第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