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1 14:19:1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雅雯
近日,略阳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接到4起略阳县郭镇寺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起诉农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名借款人于2021年期间分别以发展种植、养殖产业为由与原略阳县郭镇寺沟村扶贫互助协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35%,随后出借方按照约定发放了借款。2022年略阳县郭镇寺沟村扶贫互助协会将债权转让给了略阳县郭镇寺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并依法注销。原告略阳县郭镇寺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享有受让债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义务。
调解员王琼、蹇秀花接受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借款人均表示对借款的事实及数额无异议,只是目前立即归还有困难,希望予以宽限还款时间。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利用背靠背调解方式给双方做工作,协调还款时间,最终原告方同意将所有案件还款期限推迟至明年6月底,双方意见至此达成一致。调解员又趁热打铁安排了面对面调解的时间,原告方代理律师以及各案件借款人、担保人均前来参与调解。除了一笔10000元借款,待被告近期还款后原告前来撤诉外,其余三笔借款均达成协议并且由当事人双方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近年来,略阳县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不断转变司法作风,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结合当前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这一优势,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了优质、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更好地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