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院 | 别让工人的汗水变成欠薪的眼泪

时间:2023-11-22 18:40:1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丝奇、王潇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至今,李某承包经营某建材公司红砖的生产及销售。因拖欠工资,工人多次向其讨要未果,5月22日工人要求变卖厂里的130余万块成品砖用来抵折工资遭到李某阻拦。5月23日该公司因欠电费被迫停产,共拖欠工人工资50余万元。5月25日李某收到人社部门发送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李某于6月1日前支付工人工资,李某收到决定书后仍不向工人支付工资,不履行该决定书的内容。2022年6月1日人社部门联合村委会,将该公司130余万块成品变卖了29万余元,将销售款用于支付工人58%的工资。

检察官释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关乎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是国家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雇主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给用工单位敲响了警钟,强化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检察官提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损害自身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作为用人单位或雇主,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要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与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一旦遇到拖欠工资的行为,要做到理性维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