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绽放的烟花

时间:2023-11-22 18:34:2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潇 刘丝奇

 

绽放在夜空的烟花,为节日增添了许多的美好快乐的氛围,每逢岁末,都是烟花爆竹销售高峰期,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些“别有用心”之人看准烟花市场有利可图,趁机钻空子,动起了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歪脑筋。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至3月,鲍某因无固定工作,遂想销售烟花爆竹挣钱。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向30余名客户销售烟花爆竹。鲍某接受客户下单后,从某公司进货,开自己的面包车将烟花爆竹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销售款由鲍某通过微信转账,扫码收款以及现金的方式收取。部分顾客到家中自己挑选烟花爆竹并现场支付炮款。经查,鲍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金额共计18904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鲍某家中查扣各类鞭炮、礼花共计560余箱,均为烟花爆竹产品。

检察官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专营专卖商品,售卖烟花爆竹应取得相关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批发)许可证》,商家经营烟花爆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只看重利益而无视安全。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经购买烟花爆竹,并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