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院检察官带你了解强制医疗

时间:2023-11-22 18:33: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贺少博

 

大家可能听说过,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对于一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就放置在外任由没有强制措施了吗?

临小正:不是的,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那么实施强制医疗的程序是什么样呢?

临小正:强制医疗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决定。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怎么办?

临小正:可以申请复议,根据法律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强制医疗的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有些人会担心啦,如果精神病人治愈了怎么办?还会被强制医疗下去吗?

临小正:不是的,被强制医疗人的家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同时强制医疗机构也会进行定期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人,会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临小正说:

强制医疗是一种为了保障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安全,对精神病人采取的强制性治疗措施。在医学上,强制医疗是对缺乏辨认能力而拒绝治疗的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接受治疗。在法律属性上,由于强制医疗所采取的措施并没有取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其治疗过程往往限制了法律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应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总的来说,强制医疗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措施,它的实施需要医学和法学的双重支持。检察官在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保护作用,以确保强制医疗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