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官认真地告诉你:这个行为坚决不可以

时间:2023-11-22 18:26:5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潇 刘丝奇

 

为了不义之财,有人冒险去偷,有人设法去骗,也有一些蟊贼胆子更大,竟然光天化日当街抢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法无天之人,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也为自己的胆大妄为和无知侥幸付出了代价。

案情一:2018年6月5日,支某某在西安临潼区某铁路桥下便道,将骑三轮车路过的张某某拦住,用辣椒面扔向张某某眼睛,并用木棍打向其的头部,强行将张某某挎包内的820元现金及一辆三轮车抢走。经鉴定被抢三轮车的价格为:1885元。

案例二:2018年6月至7月,东某某心生抢劫作案邪念,多次骑摩拜单车窜至临潼区某村路段,见受害人均佩戴金项链且都是独自一人行走,遂尾随受害人从身后采用拉胳膊、锁脖子、搂拽等行为,将受害人摁倒在地,趁机将受害人佩戴的金项链等配饰抢走,得手后将饰品以800元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变卖。

案例三:2022年9月23日,孙某到白某家中闲聊,白某应孙某要求将其送回,行至半路,孙某发现白某携带大量现金,遂心生邪念将其推倒,用拳击打其头部抢走白某现金15000余元,致白某头部受伤,得手后孙某骑车逃离现场。

检察官释法: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观方面需要对公私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上述案例均是以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来实施抢劫财物的目的,既威胁到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危害极大。

检察官提醒:抢劫罪是严重犯罪,因为抢劫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又侵害了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等人身权益,一旦触犯,无论劫取财物多少,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情节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