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遗嘱对其设立后新增的财产,是否有效?

时间:2023-11-22 18:21:0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郑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许多人选择早早设立遗嘱
对于立遗嘱后新增加的财产,
应按遗嘱继承,

还是法定继承?
一起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案情简介

杨某(女)和张某(男)均系二婚夫妻,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张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张。2022年,55岁的张某意外去世。整理遗物时发现,张某在2012年立了一份遗嘱,表示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均由其子小张继承。因张某在2015年全款购置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张某自己名下。后杨某欲将该房屋过户给自己,小张不同意,认为父亲立遗嘱将所有财产都给了自己。现杨某以立遗嘱时还没有买房,遗嘱上的“所有财产”并不包括立遗嘱后新增的房屋为由,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上述房屋。

小张辩称,遗嘱上载明的“所有财产”即包括其父张某生前的所有资产,尽管上述房屋是立遗嘱后购置的,但是其父此后再未就该房屋作出其他遗嘱或者相反的意思表示,所以其父所立遗嘱有效,房屋上属于其父亲的份额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和财产性权利,这些财产在被继承人生前随时处在变动中,只有被继承人过世后,其所遗留的财产才能确定为遗产。案涉房屋虽然是张某立遗嘱后新增的财产,但是张某在遗嘱中已经清楚地表示要把他的“所有财产”留给儿子小张,理应尊重被继承人意愿,按其遗嘱处分所有遗产,故张某在过世时所遗留的房屋上张某的份额应在案涉遗嘱“所有财产”的范围内。法院最后判决这套房子上张某的份额全部由小张继承,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遗嘱是一种重要嘱托,传递着对家人最深的惦念。遗嘱订立后财产发生变化的,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遗嘱人没有这样做,可以说明立遗嘱人还是想按照遗嘱来处分新增加的财产。遗嘱对其设立后新增的财产是否有效,还取决于遗嘱中是否涉及到新增的财产。在此建议大家,如果立遗嘱后有新增加的贵重财产,最好重新订立遗嘱,避免家人陷入继承纠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