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褒联法庭依托“一书一函”助推基层治理

时间:2023-11-22 15:28: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亮、张瑛

今年以来,勉县人民法院褒联人民法庭,结合人民法庭处在人民法院最基层、化解纠纷最前沿、服务群众第一线的工作特点,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巩固基层政权、践行司法为民、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基层治理的重要阵地作用,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重大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和“重大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提示函”。

通过以落实“一书一函”为抓手,有力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2023年共发出司法建议书7份,发出重大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提示函3份,对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和不足,防范和化解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转换为刑事案件,突出把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萌芽和初始阶段,夯实基层治理的触角和反应,做出了有益探索。

一、转变司法理念,以新时代能动司法,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局。法庭干警在工作中,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坚决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程序空转。他们认真贯彻最高法院提出的新时代能动司法的工作要求,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大局中,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一是法庭与辖区四个乡镇的综治中心建立了横向信息联动沟通体系,与辖区各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和部门行业调解组织建立了纵向联络指导机制。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坚持党委在基层治理中抓全局统四方的领导作用,重大问题主动向县委政法委和辖区党委综治中心汇报沟通。在各种矛盾纠纷掺杂在一起,依靠法庭力量无法全面化解时,主动与党委综治中心联系沟通,通过综治中心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协调公安、司法、民政、基层村组等部门参与,齐抓共管凝聚合力。

三是注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案件处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中,着力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和思想心结,切实防范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因诉讼判决后产生新的次生矛盾或者出现“民转刑”案件。截止2023年11月,褒联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417件,其中调解结案268件,案件调撤率64.27%,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3.1%。

二、做实司法建议,以高质量司法建议书,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注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社会治理方面存的短板和漏洞,充分履行社会职责,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褒联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发现村委会在使用的上级环保部门配发的垃圾转运车没有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因经济赔偿给基层组织带来压力,也影响对受害人赔付。并且了解到这种情况在基层农村普遍存在。法庭遂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从财力上支持,从管理上强化。从而消除农村垃圾转运车运行中的隐患。

二是注重司法建议书的质量。每份司法建议书的发出,都要经过庭务会集体讨论形成意见。重要的问题还坚持实地调研。确保发出的司法建议书指出的问题中肯,提出的建议可行。法庭在审理王某与党某两家相邻关系引发相互殴打的连环案件中,党某一家挑起矛盾并上门殴打王某,至王某受轻伤。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引发当事人信访。信访案件审理中,法庭在群众中走访,大家对挑起矛盾殴打他人的行为没有得到法律制裁很有意见。法庭经过认真研判和走访,认为党某的行为虽然因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挑起事端殴打他人致伤,依法追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是适当的。后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追究党某的治安责任。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党某治安拘留。民事案件也得到公正处理。群众拍手称快,弘扬了社会正义。因此案引发的信访问题也得到了彻底化解。

三是注重司法建议书办理情况的跟踪。法庭在办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发现受害人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受伤,相关医疗费依法应当由侵权人负担,但却隐瞒发生打架纠纷的事实,从农合医疗基金进行了报销。法庭在案件处理中除了依法判决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及时向农村合作医疗办发出司法建议,对骗取的医疗费予以追回,并对类似问题防范提出了建议。同时跟进了解司法建议的办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办及时给予了反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做细风险提示,灵通信息协作联动,化解矛盾纠纷于萌芽。基层法庭是各种社会矛盾的汇聚地,在日常接待群众和案件审理中,通过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会发现一些矛盾风险的线索。法庭除了在案件审理中及时化解疏导外,对案件处理之外的矛盾风险信息,及时通过风险提示函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和矛盾隐患所在地综治中心及时通报。

例如,在审理一起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中,发现经营者因经营失败,加之与土地流转者在通电用水等方面存在矛盾,心灰意冷,扬言要对发包人进行报复。法庭及时将这信息通报给当地综治中心。综治中心及时组织派出所、法庭、镇村干部与当事人座谈,协助解决其当前实际困难,宣讲法律政策,进行思想疏导,没有引发重大突发事件。

在审理一起入赘男离婚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入赘到女方家生活22年,家庭也主要靠其打工收入,为家庭付出较大。审理时已经54周岁,原籍没有财产、住房。当事人情绪低落,处理不当有引发突发事件的可能。法庭遂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当地综治中心,并和司法所、综治中心、派出所及村镇干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化解防范方案,最终没有酿成重大不良后果。

目前褒联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矛盾纠纷隐患风险提示函的做法已在勉县法院各法庭全面推广。


审核:姚启明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