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2 15:21:0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历明洲
某运输公司欠付20多名员工
约40万元的劳动报酬
员工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但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于是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
法院多次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肖(化名)到庭处理案件
李肖承诺一定会把钱给员工
然而他还是一拖再拖
拒绝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李肖拘留十五日
在戴上手铐后,李肖慌张地说:“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现在马上筹钱”。但一小时后仍无结果,执行干警立即带领法警对李肖实施送拘。
送拘时夜已深,李肖仍然以喝水、上厕所等借口拖延时间,同时执行干警也一刻不停地办理送拘手续,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
在最后一刻,李肖意识到拖延行为起不到任何作用后,终于认错服拘。
编辑:李鹏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