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1 17:51: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悦
涉案财物管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措施。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为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一、协调与沟通: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多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以确保涉案财物的流转和处理过程顺利进行。
二、登记与保管:对涉案财物进行登记和妥善保管,以确保财物的安全与完整。登记的内容应包括财物的名称、数量、特征、来源等信息,并按照涉案财物的性质和价值进行分类保管。
三、移交与处置: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法律程序,及时将涉案财物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在移交过程中,应当确保财物的移交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并做好相关记录。送案审核时,重点审查《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及《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确保移送清单与涉案财物一致性。
四、监督与检查:需要对涉案财物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和检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实地查看、查阅档案、听取汇报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