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2 15:20:1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田思思、史文
诉源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勉县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局,紧扣诉讼的前端、中端、末端三个关键节点,把牢诉源、诉前、诉中、执源四个关口,探索“前端预防做减法、中端提质做加法、末端止争息诉息访”的新路径,既“抓前端、治未病”又“抓末端、治已病”,实现“化讼之争”到“少讼无讼”。截至11月中旬,该院新收案件5462件,总体较同期少收323件、同比下降5.58%,诉讼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0.3%,通过诉源治理诉前调解路径解决纠纷累计540余件,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效果积极显现。
源头预防,防矛盾于未发
“清未起之患、治未病之急,医之于无事之前”。我国国情决定了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勉县法院在做实源头预防方面,通过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多方联动凝聚合力抓好“前端”。
在审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到现场查勘时,该院办案法官发现县城汉江路马营桥段及马营桥南北路段路况复杂、车流量大,交通事故多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随即对近年来县内交通事故频发及同类型交通肇事案件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梳理,遂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马营桥及南北两端路段设置有效减速限速标识,督促排查、治理全县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县内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县城重点路段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切实保障有关路段交通安全、维护群众出行安全。司法建议一经送达便得到了交警大队的认可,交警大队立即行动,设置标识、加强执法、整治违法、大力宣传,整改后的路段事故发生率下降了6成。交警队表示,勉县法院从实际出发,精准发现问题并提出了有效建议,确实为全县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开具了良方。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方法。2023年,该院共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9份,收到反馈12份,建议被采纳11份,在婚姻登记、交通安全、未成年保护、工伤待遇等方面收到积极效果。勉县法院利用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基层治理“大文章”,坚持在办案过程中精准研判行业漏洞风险,把能动司法贯穿审判工作始终,积极为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多元解纷,化纠纷于诉前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办案过程中,勉县法院坚持将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依托人民法院“总对总”调解平台,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充分运用“法庭+N”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调解力量,积极与辖区内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调委会等建立联动调解工作机制,高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王某感叹道:“我们觉得好大个事呢,没想到法院和社区给咱解决的这么妥当”!近日,该院阜川人民法庭按照勉县《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加强诉源治理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对一起委托基层组织调解的民事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当事双方之间的矛盾得以彻底化解,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更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利益,做到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达到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积极效果。
将一些个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委托给当地基层组织去调解的优势和好处,在于人熟、情熟故而施策更准、解纷更彻底,再者能够大大减少当事人诉累。人民法庭处在群众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诉源治理工作中通过委托调解等准司法行为消化矛盾、解决矛盾,助推整个争议解决模式和格局加快进行结构性调整,形成“调解在前,诉讼断后”的争议解决格局。
提质增速,解纠纷于诉中
人民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将“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落实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执法办案中。勉县法院始终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防止程序空转,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将“党管政法”体现在审判监督管理全过程中,积极推行院、庭长阅核制,探索实行纪检监察组列席长期未结案督办会、重大敏感案件协调会等机制,提升办案效率和效果。每周五固定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在对案件集体把脉的同时相互交流学习审判经验。截止11月,该院平均审理时间23.33天,比全市均值快15.97天,领跑全市法院,全省排位第30位,该院速裁团队平均审理周期仅9.7天。
息诉止争,终纠纷于诉末
执行案件长期保持高位运行态势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既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形成的矛盾纠纷在法治领域的客观反映,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也是综合治理执行难未能有效发挥和人民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不畅的直接体现。在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同时,勉县法院主动探索开展执源治理工作,坚持“一个调子”弹奏立、审、执各环节“协奏曲”,从源头减少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数,标本兼治解决“执行难”。
执源治理是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现实需要,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必要之举。勉县法院在探索开展执源治理工作中,形成了几点有益经验。一是构建“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探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以“结案即可履行”和“结案利于执行”为目标导向,立案时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均采取财产保全,做到“凡案必保”,促进审理过程中自动履行,同时为将来顺利执行下好“先手棋”。该院保全率达560%,保全后在审理过程中自动履行的占到4.2成、执行完毕的占到近5成。二是加强“案到我结、案由我执”的实质性化解矛盾机制。在考核体系中加大对调撤率、当庭履行率和履行期内自动履行率三项指标的赋分,引导办案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充分做工作、彻底化矛盾,最大限度促成履行,以减少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坚持能动司法,以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成效推动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为国家治理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