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为高薪偷越国境,获刑并处罚金

时间:2023-11-22 18:31: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孟春艳

 

出国打工

高薪回报

人生从此翻盘

在此诱惑下

冒着偷渡的风险

奔向梦想中的“发财地”

你看刑不刑?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份,在家闲着的郭某接到老同学刘某的电话,刘某称现在有一个高薪工作,机票和吃住全包,询问郭某去不去,郭某称他考虑下。当时郭某待业在家,刘某说的条件又很诱人,第二天便答应了。于是在刘某的组织安排下,刘某1、刘某2、原某、李某一行7人乘飞机到达某国际机场,后经爬山、乘坐摩托、轿车到达缅甸。后才知道所谓的高薪是用手机从事诈骗活动,但是晚了,因郭某嘴笨,干了十多天一单都没谈成,便自己一人偷渡回国。回国后的郭某,心里又盘算着去境外自己做个小生意,便又偷渡至缅甸,在当地开了个超市,后因生意不好,没过多久便自首回国。2022年郭某因偷越国境被公安机关予以4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8日,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以偷越国境案对被告人郭某提起公诉,经临潼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国界意识、法律意识,莫心存侥幸心理,非法出入国境以身试法。触犯法律高压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