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对家暴说“不” 善用法律保护自我

时间:2023-11-22 21:15: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典

家本应是幸福的港湾,温暖的后盾,是最不应该出现暴力的地方,而“家暴”这个词语的出现却让温馨和睦的家庭蒙上阴影,成为无数受侵犯者的噩梦。妇女作为婚姻家庭中弱势的一方,往往深受家暴侵害而求助无门,或是因为保护孩子而选择隐忍,或是求助无门反遭更严重的暴力。全国妇联于2020年1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调查显示,家暴的原因中,有30%是因为家庭琐事。家暴案件中有57%是夫妻和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除了这些,还有很多隐藏的,没有公之于众的隐性家暴并不为人所知。家庭暴力的后果和严重性,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

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社会态度。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行为。2023年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切实和周全的法律保护,彰显了法律对家暴的“零容忍”态度。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夫妻间吵架是家暴吗?孩子不听话,父母经常打孩子是家暴吗?殴打同居女友或时常辱骂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算家暴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这也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出的扩充。因此,家庭暴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第一,身体暴力,即对身体进行的攻击行为,例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第二,语言暴力(精神暴力),是指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跟踪骚扰、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第三,性暴力,例如,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第四,冷暴力,家暴不仅仅限于殴打等看得见的暴力,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冷淡、轻视、放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哪些人受《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五条更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家庭暴力并不局限于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还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人,如共同生活的恋人、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具有共同生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居住人都受《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

遭遇家暴我们要怎么办?

 

第一时间报警和就诊,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出警记录,医疗机构伤情鉴定书或就医记录。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二,受害者可以向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其他亲友求助。家暴并不是“家务事”,千万不要自己沉默消化,也不要因此感到耻辱和恐惧,除了拨打110报警外,还可以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咨询、求助,也要及时告知信任的亲友,获得支持和帮助。

第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特别程序,不依附于离婚诉讼。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

遭受家暴如何举证?

无论何时,遭受家暴不要隐忍和沉默,而是要学会收集保存证据,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警方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家暴的证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一)报警、接警、出警记录,受害人应当要求公安准确并完整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及具体的情形,在报警后,也应当积极要求公安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家庭暴力告诫书是证明家庭暴力极为有力的证据;(二)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这些就医材料需要特别注意,就诊人员的姓名、年龄、就诊时间是否与家庭暴力的发生时间一致;(三)录音、录像、照片等视听资料,应当体现拍摄的时间、地点、人物等重要因素;(四)其他材料,例如,邻居证人证言、施暴者保证书、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妇联、社区、村委会等组织、团体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暴力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暴,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场灾难。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对家暴,不妥协、不沉默,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一旦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在离婚等案件中对婚姻关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将依法考量家庭暴力的方式、次数、严重程度等,发挥司法惩治功能,体现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编辑: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