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3 15:22:2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某运输公司欠付20多名员工约40万元的劳动报酬,员工无奈之下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于是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肖(化名)到庭处理案件,李肖承诺一定会把钱给员工,然而他还是一拖再拖,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李肖拘留十五日。
在戴上手铐后,李肖慌张地说:“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现在马上筹钱”。但一小时后仍无结果,执行干警立即带领法警对李肖实施送拘。
送拘时夜已深,李肖仍然以喝水、上厕所等借口拖延时间,同时执行干警也一刻不停地办理送拘手续,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
在最后一刻,李肖意识到拖延行为起不到任何作用后,终于认错服拘。
编辑| 李鹏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