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7 10:17: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良言一句三冬暖
恶语伤人六月寒
一时冲动以不文明的言语辱骂他人
不单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西安灞桥法院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一起来看
案情介绍:
樊某与江某系某商户VIP群聊成员,某日双方因琐事在群聊里发生语言争执。此后,樊某持续在群聊里对江某进行辱骂,内容具有侮辱、谩骂、贬损性质,后导致该群聊内多名周边小区业主在群内讨论,江某认为对自己的生活带来重大影响,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遂到法院起诉,要求樊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判决樊某在群聊里向江某公开道歉,并赔偿江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后因樊某未能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江某遂向灞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瀚轩多次与樊某沟通并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后果,但被执行人樊某依旧“不理不睬”。执行法官遂对樊某银行卡进行强制划扣,先将3000元精神抚慰金执行到位并兑付给申请人,因樊某未能按照判决发布道歉声明,且涉事群聊已经解散,无法履行道歉义务。经征求申请人意见后,执行法官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将判决主要内容刊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应当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制约。当下,人们面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开始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安慰和精神利益的保护。
侵权人拒不按照生效判决为对方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同时,公然侮辱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有权视情节对行为人处以罚款及拘留的惩罚。
西安灞桥法院供稿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