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法院:善意执行有温度,8年借款终还清

时间:2023-11-29 17:29: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史晨啸

近日,被执行人曹某主动到略阳法院将欠申请执行人的最后一笔欠款共计900元交到了执行干警手里并说道:“终于把这笔钱还完了,我的心里也踏实了,感谢你们的理解”。

 

被执行人交钱

2016年1月13日,曹某经他人介绍,以儿子开饭店需要用钱为由,向李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使用期一年,年利息3600元,本金加利息33600元于2016年12月28日一次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经多次催要,曹某始终未偿还借款本息。李某于2018年11月16日诉至略阳法院,要求曹某偿还借款本息,法院判决李某胜诉,判决生效后曹某未能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遂向略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4月10日李某向略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曹某释法明理,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处文书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纳入失信黑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对其以后的生活将造成不利影响。被执行人曹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但因家庭困难无法一次还清,希望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长期履行。最后通过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李某与曹某双方在略阳法院立案大厅协商后达成了和解协议:曹某每月向李某偿还1500元借款本息,直至将本息还清止。

在协议履行期间被执行人曹某在2020年突然中止履行,李某在曹某多月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后联系案件承办法官,要求恢复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到被执行人曹某,曹某告知法官因为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目前经济很困难,无法按期履行,希望法院和申请执行人能理解并宽限一段时间,执行干警通过调查,确认曹某目前条件确实困难后,联系到申请执行人向其说明情况后,申请人表示谅解并愿意宽限他两年时间。

2022年4月13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的儿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替父亲曹某履行和解协议,每月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偿还1500元,最终在2023年11月被执行人曹某亲自将最后一笔欠款共900元交到了执行干警手里。至此,这件跨越了8年的借款纠纷案终于得到了解决。

 

申请执行人领钱

略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通过每件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执行的力度和温度。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