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碑林区妇联举行“婚姻家事纠纷化解中心”签约揭牌仪式

时间:2023-12-01 10:37:2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充分发挥多元调解在涉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抓前段、治未病”,创新“法院+妇联”模式,11月30日,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与碑林区妇女联合会举办“婚姻家事纠纷化解中心”签约揭牌仪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社武,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姚曼丽,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健出席活动,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妇委会主任贾曼莉主持活动。区法院民二庭、工会、妇委会及区妇联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参加活动。

 

李社武在致辞中指出,长期以来,区法院和区妇联致力于共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建立了密切的工作联系,携手推出了多项富有成效的工作举措,受到了广泛好评,对今后做好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强化主动发力,厚植为民情怀。要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坚定信仰,勇于担当作为,践行宗旨意识,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作为保障一方安宁的重要支撑点,融入真情实意化解好每一起婚姻家事纠纷。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用“柔性的身段”把“诉调对接”的“调”不断向前做实。要准确把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法度与尺度,善于换位思考,以体己之心体人,彰显司法的温情,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二是强化精准发力,提升调解质效。要切实把握婚姻家事纠纷正式介入的关键节点,把调解工作做的更扎实更细致,不断提升调解质效。要结合创建“无讼社区”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及早介入调解,力争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保护婚姻家庭主题宣传,与开展各类司法宣传活动结合起来,提升社会大众注重经营家庭、维护和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作用,履行好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抓好调解员队伍培训指导。要充分认识婚姻家事纠纷的长期性和反复性,健全落实事后回访机制,对达成调解的家庭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了解当前家庭关系状况,防止矛盾“死灰复燃、卷土重来”。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要在工作开展中,密切关注家庭暴力、精神压迫、侮辱人格等恶劣情形,及时发出“四令一书”,依法维护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三是强化联动发力,推进综合治理。此次区法院和区妇联联合成立婚姻家事纠纷化解中心,搭建起实质化运转的工作平台,推动形成信息共享、人员协同、资源互补的婚姻家事纠纷综合治理新格局。要发挥法院多元解纷机制优势和妇联在调解婚姻家事纠纷中的独有优势,共同把好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关。要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沟通联络,在联合普法、调查研究等方面加强合作,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机制。要加强化解中心力量配合,抽选优秀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妇联干部、调解员,组建起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纪律作风硬的专门人才队伍,为高质量开展各项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姚曼丽在致辞中表示,碑林区婚姻家事纠纷化解中心的建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认真研究碑林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广大妇女儿童新需求新期盼,把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力抓手、作为“我为妇女群众办实事”暖心行动的有力举措。是区法院、区妇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法院的刚性约束与妇联的柔性调解有机结合,推动司法审判与妇联维权同频共振、协调联动、延伸触角、互促互进,深化家事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又一“碑林实践”。下一步,区妇联也将以与法院成立碑林区家事纠纷化解中心为契机,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活动上,区法院与区妇联共同签署了《全面深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并共同为“婚姻家事纠纷化解中心”揭牌。根据协议,双方将以社区为单元,建立网格化人员体系,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在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反家暴、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司法救济等方面协同配合,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婚姻家事纠纷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竭力守护每一份值得珍惜的婚姻家庭关系,用心用情描绘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更美篇章。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