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法院 | 小案不小办 合力巧断家务事

时间:2023-12-04 15:22:3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薇娜、李闻天)

“我们就是赡养老人的家务事,你们这么多人都来了。”11月30日上午,略阳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兴州司法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在官地山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1975年沈某夫妇收养了沈女、沈子,沈女系沈某侄女,被收养时12岁;沈子系沈某妻子的外甥,当时是个“月娃”。1991年沈某给沈女招了女婿,次年分家后沈某夫妇便一直与沈子共同生活。2015年沈子结婚成家,婚后生育一子,现仅4岁,妻子照管幼子,只有靠沈子跑“滴滴”维持生计。2020年7月沈某老伴病逝,沈某已年近90,身体每况愈下,沈子因跑车无法抽身于同年11月将沈某送至敬老院供养,现已拖欠敬老院8万余元助养费用,直至今年10月,沈某再次因病住院,出院后沈子将沈某接回家中照管,因赡养老人问题与沈女发生纠纷,一纸诉状让“家务事”出了村,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该案虽小,但赡养老人的事可不小。县法院立案庭接到案件后,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发现梳理案情不难,难的是理顺人心。找准问题症结后,县法院邀请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共赴属地村委会开展联调。调解过程中,姐弟俩针锋相对,各执一词,局面一度陷入僵滞。此时,法律援助律师向大家出示了一张沈某躺在病床上输液的照片,耄耋老人形如枯槁,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李薇娜趁机劝解姐弟多念及养育之恩,少计较分家不均,孝莫辞劳,善毋望报,给后代树个榜样。一席话触及到了姐弟俩心底最柔软的地方,让原本剑拔弩张的调解现场流淌出一丝温情。经过近4个小时的调解,姐弟俩最终就拖欠敬老院的助养费用及沈某后续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在四部门合力联调之下圆满化解。

当下,诉源治理正在紧紧依靠党委向纵深推进。诉源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各治理主体聚是一团火,散作满天星,通过前端预防、中端化解、末端治理,不断给诉讼增量做减法。路虽远,但行则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审核:姚启明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