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7 20:56:0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喂,110吗?我是119,有人冒充我们招摇撞骗!”
“好的,我们马上来!”
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起,被告人程某冒充消防员身份,将其在网上收集的消防员日常工作、救火、受伤的视频、图片发布在其抖音账号上,博取网友关注。2023年3月起,程某又通过该账号发布其在网上收集的患病住院的视频、图片及癌症诊断证明等,骗取他人同情,并通过添加微信好友,进一步向被害人虚构患病消防员、“灞桥消防王队长”的身份,以年轻消防员患病后没钱看病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其中,程某骗取三名被害人共计15150元,所得赃款已被挥霍。本案经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5月7日报案后案发。
法院审理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共信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被告人程某向三名被害人退赔损失。
法官说法
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手持“工作证件”或者发布“工作动态”,让人一时信以为真,但细想起来,又漏洞百出。广大群众在社会交往中,特别是在网络中,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如遇自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首先要核实身份,谨防掉入圈套之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供稿:西安灞桥法院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