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早,申请人武先生和林女士就带着一面印有“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来到鄠邑法院执行局,交到了执行法官石志蔚手中。这面锦旗背后发生了什么故事呢?
申请人武先生与林女士在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得三套涉案商业用房并办理产权证。但在收房时却发现所购房屋已由王某占有并出租。
据了解,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存在纠纷,并一直占有该房屋。申请人同王某沟通多次无果后,将某房地产公司及王某诉至鄠邑法院,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先来后到懂不懂?如果我现在把房腾了,我的权益找谁维护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情绪十分激动,以其实际占有时间在前抗拒执行,令石法官头疼不已。于是他转变工作思路,前往涉案房屋租客处了解情况,将租金与租期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并在租期届满后,及时组织干警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接管。在此期间,法官也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对症下药。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近30余次。翻开石法官与当事人的通话记录,整整好几页都翻不完;打开微信记录,“视频通话、语音通话、普法小作文”也是密密麻麻的。
“唉!我也知道新业主是无辜的。我不是不能给他腾房,可一旦房子交了,我就一点筹码都没有了,还怎么与房地产公司谈判?”多次调解后,王某态度有了极大缓和,终于对法官道出了自己的忧心所在。石志蔚法官也为其释法明理,应当之后采取法律手段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房屋腾退给新业主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此时最重要的是及时止损,同时其与新业主系邻居关系,若让此事一直耽搁下去,影响双方今后生意和生活上的往来则得不偿失。
“小石法官,你调解案子真的很细致,考虑问题时还会帮我将损失降到最低,实在让我心服口服。确实我的纠纷说到底是和房地产公司间产生的,和新业主没关系。我愿意现在腾房,之后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和房地产公司间的纠纷。”几天后,王某终于表示愿意腾房并配合处理相关交付事宜,该案执结完毕。
西安鄠邑法院供稿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