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8 10:30: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长达13年的欠款,古稀老人无助地讨要,欠债的人却赖账不还故意玩起了失踪。近日,西安灞桥法院法官上门开庭,依法判决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天寒地冻,温暖如斯。
案情回顾
蒋某和黄某同村而居,2010年,黄某因为购买车辆缺乏资金,通过中间人向蒋某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了利息,黄某向蒋某书写了借条。
期间,蒋某多次向黄某催要欠款,黄某偿还4500元后,下欠5500元一直不予偿还。蒋某多次通过村委会及中间人讨要未果,遂于2023年诉至法院。
上门开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秦蕾及时查询相关材料,了解到原告年近80岁,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服药,且家里还有个残疾的儿子。被告多年前离开村子,在外租房居住,无法取得联系,原告亦无法提供被告准确身份信息。基于涉案标的较小,原告行动不便,近期天气寒冷,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实际情况,法官决定前往灞桥区狄寨街道某村开庭审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11月28日,法官和书记员冒着严寒,先行前往该村村委会调取并核实被告的准确身份信息,后联系原告前往其家中,缺席审理了该案。庭审结束后,原告拉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目送警车开出老远,站在门口久久不愿离去。
11月30日,被告通过中间人向原告偿还了500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官于12月14日再次前往原告家中,希望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却始终拒绝接听电话,调解未果。
回到法院,法官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文书,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于12月15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灞桥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能动作用,主动延伸便民利民措施,将法庭搬到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就案件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当事人住所地、事发地等场所进行审判、调解,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用实际行动诠释为民的初心、传递司法温度。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