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滑雪不冬天,发生“追尾”怎么办?

时间:2023-12-20 10:06:0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冬季来临,又到了滑雪季,作为现实版“速度与激情”式运动,滑雪深受老百姓喜爱。随着西安气温骤降,不少滑雪爱好者已经跃跃欲试,但滑雪者水平参差不齐,滑雪场上“追尾”亦时有发生。

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四庭受理一起滑雪场追尾事件。2022年12月3日,原告小朱与朋友前往太白鳌山滑雪场进行滑雪运动,在滑行中因前行人员不慎摔倒,遂紧急避让,后方滑行的被告李某看到原告采取避让措施但未及时减速造成原告小朱受伤。原告于当日前往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住院五天,至2022年12月7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左前臂开放性伤口;2.左前臂肌肉损伤。原告小朱主张被告李某向其赔偿。本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在滑雪运动中发生碰撞,致原告受损,滑雪属于高风险运动,在排除滑雪者“自甘风险”的情况下,应按照一般侵权责任认定双方过错。原、被告作为有一定滑雪基础的人员,对于滑雪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应系明知。原告在滑雪中遇前方人员摔倒,在处置突发情形时规划路线欠妥,技术动作存在欠缺,导致行为具备危险性,被告作为后方滑雪者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向,对双方相撞亦负有一定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结合双方过错情形,由原告承担损害后果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同时,为有效降低风险隐患,推动冰雪产业健康发展,碑林法院向涉案滑雪场发出《司法建议书》,责令其完善现场管理和设施建设,加大安全教育普及现场安全提醒。

【法官提示】

滑雪作为当下风靡的一项运动,深受老百姓的喜爱。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高风险运动,滑雪者应当客观评估自身的运动能力,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雪道,在运动中要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多观察四周,避让人多地点,与四周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同时,遵守《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与《国际雪联十条滑雪安全准则》,不得无故在雪道停留、随意横穿雪道。如遇危险情形,应首先保证前方滑雪者的优先权,后方滑雪者选择合理路线进行避让,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自身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民四庭 张婷)


供稿西安碑林法院

审核:姚启明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