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 | 诉源有道,“夙愿”得解

时间:2023-12-20 15:22: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建设既要抓未端、治己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勉县法院高潮法庭一直秉持该理念,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契机,不断优化诉源治理。

在办理陕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勉县法院高潮法庭在接到原告诉状后,立即组织相关办案人员梳理案情,此案系被告购买原告产品后在约定的时限内未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案情明了、清晰。结合诉源治理的相关经验,拟采取邀请原告所在的镇调解委员会参与到该调解中,经与周家山镇调解委员会的深入沟通后,高潮法庭协同调解员组织原告、被告开展庭前调解,在周家山镇调解委员会的介入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承诺在合约期限内履行所拖欠的货款。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高潮法庭工作人员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把参与案件审理的镇、村两级调解员等多元解纷力量纳入督促履行的主体中,扩充力量,积极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促成和解。

在邓某拖欠民工劳务工资、材料款、工程借款等多起纠纷案中,高潮人民法庭以基层社会治理从定纷止争向少诉无讼转变工作目标,让司法服务更靠前,纠纷化解更彻底。该案中,邓某在承包多个项目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拖欠数名民工工资,并且迟迟不支付所欠材料款及工程借款。2023年9月,因邓某长期拖欠劳务工资、材料款、工程借款且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多名原告遂向高潮人民法庭提交了诉状,高潮人民法官、法官助理联合周家山镇留旗营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共同研究案情,制定案件推进措施,在村两委的帮助下,办案法官电话联系到邓某,经法官、调解员释法明理,要求邓某自觉履行支付义务,在法庭和村相互配合下,邓某表示愿意在约期内尽快支付欠款。至此,邓某涉及的系列案件得到“一揽子”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

在面对案情,高潮法庭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中的推动、指引、规范、保障作用,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简易民事纠纷,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由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法官审查后依法确认并出具裁定书。

 

在参与调解长沟河镇某村一起因施工突发意外导致施工人员死亡的案件中,发包方伍某雇佣陈某为其修缮房屋,施工过程中因绳索滑脱导致陈再华失足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案情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高潮法庭主动上手参与诉前调解,通过白云寺村委会搭建平台,调委会人员全力配合,成功达成调解。

在溯源治理探索过程中,高潮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实行诉前告知、委派委托、调解上线、司法确认的运行模式,全方位对接各类调解组织30余个,充实调解资源,加强指导培训,聘请特邀调解员50余名,办理“诉前调确”案件13件,司法确认最大化推动矛盾纠纷诉前有效化解,为后续开展工作作出有益探索。(王建军、马萌臻)


审核:姚启明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