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保全+调解 当庭履行一百万

时间:2023-12-21 17:33: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法院独李人民法庭刘健法官办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刘法官通过诉前保全+调解,被告当庭支付欠款100万元,并在本月初已经全部履行下余170余万货款。

2021年5月三原甲公司与宝鸡乙公司双方达成混凝土买卖合意,约定由三原甲公司向宝鸡乙公司承建的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双方于2022年6月签订书面合同,三原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 同年9月双方签署结算单,确认三原甲公司合计向宝鸡乙公司供应混凝土600余万元,但宝鸡乙公司只支付了270余万元货款。下余货款未支付,故三原甲公司向三原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接到诉前保全申请后,刘法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审查并做出了诉前保全裁定书,查控和冻结了宝鸡乙公司账户中的相应数额货款。三原甲公司在保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三原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宝鸡乙公司支付下余货款。

 

刘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刻联系三原甲公司和宝鸡乙公司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刘法官知悉了宝鸡乙公司在经营中遇到资金周转的困难,并非是有钱不付的事实,通过居中调解,由三原甲公司与宝鸡乙公司进行协商,彼此充分考虑对方的实际困难和经营现状,刘健法官提出分三期支付货款的调解意见,第一期当庭先付100万元解决三原甲公司的燃眉之急,为缓解宝鸡乙公司的资金压力,下余款项在第二月和第三月清偿完毕,三原甲公司和宝鸡乙公司欣然应允。调解笔录签署完毕后,宝鸡乙公司当场支付100万表达诚意,三原甲公司为支持宝鸡乙公司经营和发展则当场申请解除诉前保全。

 

截止2023年12月,刘健法官共做出诉前保全案20件,为企业和群众查控和冻结资金390余万元。三原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办案法官在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中,深入了解案情,充分考虑企业经营中的困难。不能机械办案,而要能动办案;不能坐堂办案,而要走访办案。深入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灵活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挥人民法官主观能动性,为三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