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2 15:23: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西安鄠邑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2023)陕0118执1838号
因被执行人李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李明,男,1984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125198408247115,住西安市鄠邑区庞光街道孙姑村四街423号。
执行依据:(2023)陕0118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088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明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1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明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2023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武林
举报电话:029-89020056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因被执行人张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张奔,男,1994年07月0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12519940701471X,住西安市鄠邑区大王街道兆伦村五组。
执行依据:(2023)陕0118诉前调确235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22120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奔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1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奔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2023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武林
举报电话:029-89020056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2022)陕0118执恢579号、580号、581号、582号、583号、584号
本院受理的王顺民申请执行沙涵俊借款合同纠纷数案,因被执行人沙涵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沙涵俊,男,汉族,1957年10月5日出生,住西安市鄠邑区涝店街道赵王村七组,居民身份证610125195710053537。
执行依据:
(2020)陕0118民初123号、124号、125号、126号、127号、12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29935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所提供线索若真是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本院奖励5000元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期限:2023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谭飞
举报电话:029-89020051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