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法院公开审理两起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3-12-26 11:46:3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秦梦帆、贾洋洋

 

12月22日下午,西安临潼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两起由临潼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两起案件中的被告均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开对外销售壮阳类药品,销售的该类药品均经公安机关查处,并经陕西省药品管理局认定系假药。

临潼区检察院认为,两起案件中的被告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将假药面向公众公开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和用药安全等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依法向临潼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临潼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销售假药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故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予以宣判。

判决如下: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惩罚性赔偿金。

庭审后,被告对自己销售假药的危害性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性赔偿,在今后的生活、生产中要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药品安全重于泰山。药品与使用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销售、使用假药,轻者贻误治疗,重者危及生命。

此次审理的两起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公开销售假药,虽未造成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后果,但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药品安全的职责。

下一步,临潼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履职,筑牢药品安全“高压线”,以司法之力守护群众“药箱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