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3 17:56: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虹、韩倩茜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积极作为、法理情并行,延伸化解了后续可能因该案引发的连环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7年,原被告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40亩土地承包给被告经营,承包期为10年。2019年政府租赁其中9亩土地,并将租赁费支付给原告。原告因被告拖欠两年承包费,诉至本院。被告主张自己已向原告付清10年所有承包费,并出具收条一份,收条显示原告已收到被告10年土地承包费。原告主张收条中的承包费金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自己实际仅收到被告两年的承包费,收条中时间节点存在笔误。被告则主张不存在笔误,金额无误,自己系政府租赁土地的实际经营权人,9亩土地租赁费应支付给自己,收条中的金额系用政府应支付给自己的租赁费与自己应支付给原告的承包费相抵后的数字,且已向原告付清10年承包费。
该案牵扯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被告的租赁款是否付清?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政府的租赁费应支付给何方?承办法官在进一步研究案情后,认为此案不能一判了之,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将“案中案”“打包”调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确定办案思路后,承办法官采取与村干部协同调解、背对背调解、亲自上门调解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双方当事人证据方面存在的利弊。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认同两案并调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并对承办法官“忧民所忧 解民所困”的工作作风表示肯定。
群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人民法庭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以多赢共赢理念为引领,做实能动司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治已病,更要治未病,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