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企业员工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24-02-04 19:08:0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沫沂

 

为持续贯彻落实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严厉打击侵企犯罪,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2月1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挪用资金一案,来自省康复辅助器具中心、国家林草局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的四十余名企业代表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任职某单位出纳期间,因期货投资亏损,遂利用其管理职工丧葬费、医疗报销款等资金的职务便利,将西安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转入其所在单位公户的职工丧葬费、医疗报销款等资金从单位账户中取现,并分笔存入其个人银行卡中,一部分用于偿还因投资期货亏损而欠下的债务,一部分继续进行“期货投资”等营利活动,剩余部分用于支付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抚恤金、丧葬费等报销款支出。2020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因资金链断裂外逃,经核算,其外逃时挪用单位资金达人民币78万余元。2023年7月,公安机关在深圳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作为集体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大家,“勿以小利失大义,守住清廉得心宁”,企业员工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恪守职业道德,端正品行、修养德行,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牢记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各企业也应加强自身内部规范和管理,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强化监督、制约与问责机制,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

 

下一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侵企犯罪案件特点、行业特点对症下药,切实提升侵企犯罪审判质效,推动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西安碑林法院供稿